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国内旅游重大事故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内旅游重大事故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旅游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?
(一)特别重大事故。
是指造成30名游客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,或者涉旅企业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(二)重大事故。
是指造成10名游客以上30名游客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,或者涉旅企业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(三)较大事故。
是指造成3名游客以上10名游客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,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(四)一般事故。
是指造成3名游客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,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,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,抢救无效死亡,我们有赔偿责任吗?
大家都是同事朋友,都是成年人,向死而生,渐行渐远,没有什么可以从头再来,如果生死路上都要签上协议书的话,请您不要与我同行,大家都不要参加任何的组织活动与聚餐,因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外,断绝一切社交活动,怎么有种***自危的感觉,现在的人都怎么啦,人心都淡漠了,没有了互助友爱的纯真,在一起旅行或者社交活动,完全失去了人性的光辉,毫无人生价值可言,意外将成为你来我往的笑话,亵渎了我们美好生活的道德情操,意外和明天不知谁先到来,在之前我们在一起的心情是愉悦的,远离喧嚣,亲近自然,是每个人心里诗与远方的梦想 ,生老病死天注定,行走的孤寂有你陪伴,我愿浪迹天涯,生如夏花般绚烂,死如秋叶之静美,起码(他她)是高兴而去的,作为家属我们应该感到欣慰才是,适当的表示慰问是可以的,打官司只是拉仇恨,赢了官司输了情谊得不偿失,之所以在一起是觉得我们还有值得回忆珍藏的美好时光不是吗?
这是一种意外***,一同旅游的同事没有责任,不应当赔偿。
旅游爬山是一种活动,在该活动中受伤或者死亡,这都是一种正常现象。由于人的身体状况和一些突***况,在各种情况下都有可能会造成死亡的后果,这在生活中都是不可避免的。
不仅在爬山的时候有人突然昏倒死亡,就是在正常走路的时候,也会有人突然昏倒死亡。所以这都是一种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,并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。
几个同事结伴去旅游,这都是自愿参加的,也是一种松散的组织,因此并不存在谁对谁负责的问题。
而在旅游中有的旅客因为身体不适突发疾病,这主要是该游客自身的原因造成的。如果其本身就有病,加之自己不注意休息,而造成发病的后果。这些责任只能在他自己,别人也管不了。
只要一同旅游的同伴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救助义务,那么即使有的同事因突发疾病而死亡,那么其他同伴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。
不能因为跟别人在一起了就可以告别人,那种想讹人的心里要不得的。
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,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,抢救无效死亡,我们有赔偿责任吗?
其实这个***对于任何一家来说都是个悲剧,只是想旅游放松一下心情,谁都不会想到这样的事情发生。大道理很多,不说大家都懂。法律知识也有专业人员解答。
这种案例也很多,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他这个口吐白沫是否属突发性疾病。此类病例是否与头天晚上喝酒有关。(这个会有相关专业人士鉴定。)而后,你作为这次旅游的发起人,不管他发病是否与你有关,或者说你是否参与过急救,你肯定会有一定的连带责任。(***基本会判一部分责任与你。)
至于责任的多少,是要你拿出一些相关证据的。比如在死者发病期间参与急救、对死者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知情、此次旅游人员是否自愿、你在发起此次旅游活动是否收取费用等。。。。。。
PS:其实,从个人的角度出发,不管是谁,生病总是难免的,生活处处是意外,就是在正常走路的时候,也会有人突然昏倒死亡。总不能一起同行的都有责任。这不科学。
PS的PS:爬山应该是一种体育活动,既然是活动,那么就有无数种可能发生意外,我们要做的,就是在发生意外的时候,保护好自己,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。不是医生的话,判断不出病因,瞎急救可能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。不要说人家万一只是中暑了,你却在那边搞人工呼吸,做心脏按压,那不是瞎扯淡嘛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内旅游重大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国内旅游重大事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